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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招聘312名硕博人才公告
xttxw
2023/12/14 1:36:17
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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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紧缺优秀硕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辽源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12人,其中,综合岗位140人(共设置10个类别),教育岗位102人,卫生健康岗位7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3。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取得永久居住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吃苦耐劳,勇于奉献,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对应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需全日制毕业,博士研究生本科、硕士阶段需全日制毕业。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2月以后出生)。其中,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具有国外留学经历且就读院校在QS、U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2月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招录(招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辽源党建”微信公众号、“辽源·智慧党建”网(https://www.jllydj.gov.cn/)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j.liaoyuan.gov.cn/)对外发布。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由辽源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应聘人员请登陆“辽源·智慧党建”网(https://www.jllydj.gov.cn/)下载并填写《辽源市事业单位硕博人才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4),并附相关报名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研究生及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小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综合岗位发送至邮箱:lyrcdxzp@163.com;
报考教育岗位发送至邮箱:lysjyjzp@vip163.com;
报考卫生健康岗位发送至邮箱:wjwsbzp2022@163.com;
报考综合岗位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类别+姓名”;报考教育和卫生健康岗位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序号+招聘单位名称+姓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需同步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需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将在收到报名邮件三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的直接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审核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一)考试
1.应聘人员需实时关注“辽源党建”微信公众号、“辽源·智慧党建”网(https://www.jllydj.gov.cn/)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j.liaoyuan.gov.cn/),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通过上述平台发布。
2.考试不单独发放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条件审核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参加考试。
3.综合岗位招聘考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重点对应聘人员专业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等测评要素进行综合考量。教育岗位招聘考试采取“讲课”的方式,卫生健康岗位招聘考试采取“医疗结构化”的方式。如同一类别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加试笔试,依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资格条件复审
1.资格条件复审由辽源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
2.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辽源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市内指定医院集中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指定体检医院认为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需在三日内完成复检,体检或复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考察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辽源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应聘条件的真实性,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考察结果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智慧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有明确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后续管理
(一)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个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从同类别中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无递补人员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相关类别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辽源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综合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成绩和专业类别进行岗位分配,原则上分配到市直、县(区)相关专业对口单位或选派到招商引资、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和重点企业等基层一线。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由辽源市委组织部、辽源市人社局牵头,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办理。
(三)拟聘用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的,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聘用手续,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与辽源地区之外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遴选,不得转任交流至其它地区。辽源市委组织部每年将对聘用人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终止聘用。
(五)招聘人员统一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坚持“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并由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
(六)行政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直接享受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已在原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继续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用人单位职数不足的,可特设岗位聘任。
(七)非辽源籍的聘用人员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七、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下开展,必要时市委组织部将根据辽源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请关注辽源智慧党建网(https://www.jllydj.gov.cn/)发布的公告,及时了解辽源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健康管理,以免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二)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提前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登记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N95口罩,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三)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隔离室观察。经医学评估后,确定是否能继续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报名登记表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告知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公告有关内容需要调整的,请考生以最新发布的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各环节,监督举报及政策咨询电话:0437-3316007、17704370009、18304374567、13069124846。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jllydj.gov.cn/tzgg/2354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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